本人声明以下叙述属实(本人视角)
事件很简单,状态不算严重,但因从未经历过,以及不懂相关法律,特此求助懂相关法律,以及身边有从事法律职业(律师,或相关从业人员)的书友告知。
事件过程:
当事人在上班行路过程中,遭遇一男子a袭击(空手),随即有男子b上前(自称男子a陪护),称男子a有精神病。
(男子a袭击当事人后,并未逃逸,并且无后续攻击迹象。矗立一边由男子b上前交涉)
当事人报警(当事人未与男子a发生肢体及口头冲突)
(男子b电话联系男子a家属,几分钟内家属赶至现场,系男子a母亲及妹妹。)
110将当事人带往临近派出所。
(记录事件档案等流程略过……)
本人(我)赶至派出所。
警务人员意见:先行就医(男子a以肢体,无预兆袭击当事人头部,导致当事人因晕眩坐倒。)
就医:照ct,无明显颅内伤患,头部淤肿,头皮有血斑,头部有鹅蛋大肿块。
就医陪同人员(男子a母亲),认为无大碍,言语劝说无需住院就医,协商处理。
当事人(受惊吓过重,言语失调,),本人(我,陪同)基于稳妥起见,要求先住院观察。
(先采取针剂注射,消肿化瘀等治疗手段,注射过程中,当事人出现晕眩呕吐等症状,医生疑似脑震荡,程度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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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本人(我)返回派出所处理后续事宜。
现场人员:警务人员a、b、本人(我);
警务人员a(疑似派出所某领导)
警务人员b(派出所临时工魏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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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人员劝说本人(我):
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方系精神病人(警务人员声称无法拘留精神病人[本人未见所谓精神病人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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