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震惊的是,他那卑劣的侵财行为在这些地方逐渐浮出面。
当他将人击倒在地之后,竟然折返回来再次补上一刀。应当指出的是,此前凶手用棍榜猛击受害者头部的举动,实际上已然足以致使对方丧命。
然而,凶手却并未就此罢休,紧接着又在死者的脖颈处挥刀切割。由于凶手实施割颈动作时,受害人几乎毫无反应,由此可见此时受害人大概率已处于濒死状态。
但即便如此,凶手依旧心存顾虑、不够放心,所以才会在整个杀人过程当中,针对每一名受害人皆使用了两种乃至更多种的致命手段,务必确保将其彻底置于死地。
以我的经验判断,出现此种情形,往往意味着该案系熟人所为。犯罪分子内心深处存有强烈的恐惧情绪,生怕受害人尚有一丝生机,从而留下把柄成为日后破案的关键线索。
其次,关于侵犯财产方面,凶手主要目的在于获取钱财而非其他物品,甚至连已经得手的摩托车与手机等贵重财物都被随意丢弃在了案发现场而不顾。
受害人身上所有的现金都被凶手给掏空了,通过凶手这样的行为可以推断出,此人应当具备一定程度的反侦察意识。
毫无疑问,这便是这起发生于大别山的凶杀案所呈现出来的显着特征,其幸质已经非常明确,就是一起典型的以侵占财物为最终目的的杀人抢劫案件。
在实施犯罪之前,犯罪分子显然有所准备,然而却又不像是那种准备得极为周全、滴不漏的状态。
至于凶手为何会选择在这个特定的时间节点动手作案呢?经过一番深入思考后,我们不难发现其中缘由。唯有在此时此刻,凶手才有办法将吴小发调离出事地点,也只有在这个时候,凶手才能够顺利地进入到案发现场。
毕竟,如果受害人一旦入睡并且锁好了房门,那犯罪分子想要轻易得手可就绝非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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