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9年4月到2011年9月,全国公安部门通过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已经解救了1400余名来历不明儿童。目前,拐卖儿童犯罪已经得到有效遏制。
*彻底堵住拐卖儿童源头国家出重拳严惩买主
2010年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意见要求,对收买被拐儿童的行为,在特定情形下要追究刑事责任。2012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一个典型案例,有一对夫妇,收买儿童之后既没有虐待也没有阻挠解救,依然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这个案例清楚的表明,对买主要从严打击。
*被拐儿童一经解救,不得由买主继续抚养
2011年7月份以来,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凡是被解救的孩子,如果一时找不到亲生父母,则交由民政部门下属的福利机构代为抚养,不允许买主继续抚养。
*打击拐卖犯罪实行“一长三包”
2011年召开了全国深化“打拐”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会议上指出:今后凡是发生拐卖儿童案件,公安机关将实行“一长三包制”,即由县市区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担任专案组长,并对案件侦办、查找解救被拐卖人员、安抚被害人家庭等三项工作全程负责到底。案件不破,受害人没有找回,专案组不得撤销,“一长三包”的责任不能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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