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都可以算得上是故意阻碍,但是面包车主人因为当时不在车里,对方停靠的地方虽然说是挡住了消防车前进,但实际上他是不是主观故意的,这个是无法判定的,因为谁也无法判断,当时就会发生火灾。
所以说从法律上来讲,面包车司机并不存在主观刻意行为,所以甚至对方连行政处罚都不需要承担,不需要罚款也不需要进行拘留,甚至这一名面包车司机还可以因为自己的车因为哄抬,被造成一些刮蹭和漆面的损坏,从而要求消防这边进行赔偿。
当然对方只是威胁要这么做,实际上并没有这么做。
与此同时,其实物业上也是有责任的。
一方面是小区的管理不到位,对方停在了不应该停靠的车道上。
最终导致消防车救援不及时,但是物业应该对这些车辆进行启动。因为小区内有专用的停车场,而且停车场里面的空位也很多,所以说这辆车是可以被清理到停车场上去的。
但是物业从来没有就此事对车辆进行过清理,整个小区内道路上停的车不仅仅是这一辆,只不过因为这辆车挡住了消防车的去路。
第2个方面就是小区的物业人员在引导消防车进入小区的时候选择的道路有问题。
虽然这条道路的路线就是消防车进入着火点的最近路线最佳途径,但实际上还有其他路线也可以让消防车通行,虽然绕远一些,但远比现在这种情况要好。
结果因为道路比较狭窄,消防车一旦进来之后遇到拥堵的这辆车没有办法再退出去,即便退出去之后再选择其他的道路,耗费的时间可能并不比挪走面包车要少。
虽然表面上看是面包车挡住了救援车辆的救援道路最终导致火灾无法进行最终的控制,而导致了里面的一名居住人员死亡。
但事实上这名人员的死亡原因可以说是多方面的,既有物业的责任也有。我还有那名面包车司机的过失。
此页为本章 第1页 / 共3页~
如内容不全或提示是最新章节
(^ ^) 请退出(阅-读-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