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种决策不可能十全十美,我们应该看主流,要权衡利弊,经过努力,只要能做到利大于弊就行了。
如果事事斤斤计较,成天陷于无休止的争论,不仅不利于解决问题,还有可能激化矛盾。
臣工们上奏章时,要直奔主题,不绕圈子,专心本职工作,少争论。
这条,其实也可以看作是张居正针对的是明朝盛行的言官制度进行的一定限制。
朝廷专设了御史和给事中,这些官员品级较低,却拥有监督和弹劾高官的权力,而且喜欢事事都发表自己的看法,而且基本都是反对意见,只知道揭短不知道建言。
第尔条振纪纲的目的,不仅是希望朝廷恢复原本的律法,更是对嘉靖皇帝当政四十多年时间里,赏罚不明,凭他的喜好,将大臣们升官或下狱这种行为进行的批判。
有罪无罪,全在皇帝一念之间,有司形同虚设。
之后的重诏令,就是要求各衙门接到了命令,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
如果完成不了,就要局面说明理由,并拿出解决方案。
对各种命令要登记造册,完成后勾销。
没有完成的,要追旧责任,跟据官员完成任务的效率来考评优劣。
张居正的办法就是斩断各部之间相互推诿扯皮,接到了命令就必须给出严格的说法,然后按照你的说法监督你执行,谁也不许消极应对。
换种说法,就是通过标准的文件格式来明确责任,量化任务,既便于督促,也便于考核。
第四条的核名实,国家真正需要的是那些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人,靠名气判断人才的方法,会造成那些踏实做事的人得不到晋升,相反那些夸夸其谈的我,往往能升官。
长此以往,大家都不愿意做事,办事效率低下。
对于任鳗一定年限的官员,要进行经准考核,综合其各方面的政绩,按照“称职”、“平常”、“不称职”的等次,调整职位,奖罚名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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