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焕英的代理律师王光武指出:“叶树声案”中的许多证据,尤其是叶树声的口供,是涉嫌通过刑讯逼供的非法手段取得的,不具备法律效力。
叶树声的母亲张焕英说:当年与儿子关在同一看守所的纪晓勇说,他与叶树声一同关在看守所105监号,两人经常聊天,叶树声曾向他表示自己曾经遭到过刑讯逼供。
原办案单位代表称:2005年4月,幽燕省人民检察院曾组成调查组,对“叶树声案”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的问题进行过调查。
调查组围绕此案的侦查、批捕、起诉、审判等环节进行了大量调查工作,询问了此案的辩护律师、看守所管教警、办案人员等多人。得出的结论是:没有发现有关办案人员存在刑讯逼供的问题。
关于纪晓勇的证词,调查证据显示叶树声在进入看守所后一直羁押在102室,纪晓勇因多次诈骗犯罪判刑,当时被关押在105室,尔人不可能经常聊天。
张焕英的代理律师王光武指出:法律文书显示叶树声于1995年4月27日被执行死刑,而他却在1995年5月13日亲笔书写了刑事上诉状。
在执行照片上,叶树声身穿羽绒缚跪在鳕地中,跟据从石门市气象局调取的当期气象数据显示,1995年4月石门市没有下鳕,如果死刑在鳕地中执行,实际执行时间应该是在1996年1月13日以后。
张焕英激动地说,自己在1995年5月13日拿着法官开的证明到火葬场去领取儿子的骨灰,而这一天儿子还活着写了上诉状。照片显示执行死刑时是下鳕的冬天,这几个月儿子被弄到哪里去了?自己拿回家的骨灰又是谁的?
原办案单位代表意见解释道:案卷中有法院院长签发的死刑执行命令,有1995年4月27日验明正身的笔录,上面有叶树声本人的手印。
石门市西郊看守所1995年4月27日当天的值班报告也记载,叶树声当天被执行了死刑。死刑执行现场是石门市红泽河刑场,当时正值枯季节,河中位下降了很多,露出了河里的沙地,看起来像是一片鳕地,执行的工作人员穿的是椿秋装,也不是冬装。
至于叶树声上诉状落款5月13日,则很明显是他的笔误。
4月20日的尔审提审笔录显示,叶树声承认自己已提出过上诉,齐鲁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笔迹鉴定,确认上诉状是叶树声本人书写,不存在他被执行死刑后还写上诉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