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南德斯:……
烈焰扫过那本册子,让罗兰开口揶揄:“可没少从中汲取知识,是不是。”
“男人时刻都要学习。”费南德斯挑眉,方脸上透出的健康红可不像个病人有的:“这混蛋是個懂的。”
他用册子砸了砸腿。
“你该买一本学学。说真的,伱到年龄了。”
“到什么年龄。”
“well…杯子里蓄满酒的年龄了。”
他邀请过罗兰不少次,无论是低级还是高级,便宜或昂贵——通通由他请客。
但罗兰没答应过。
这让费南德斯有点奇怪:他的副手并非不合群的人,也时常应执行官们的邀请,同男女们到那低等酒馆里喝便宜货,大吵大闹,把纸牌砸的响亮。
可在这方面,罗兰有点过于‘洁身自好’了。
“我不舍得用那钱买蜡烛。我宁愿把它们留给我的雅姆或者…”
“或者仙德尔·克拉托弗?”费南德斯眉飞色舞:“你们俩果然有点问题,是不是。”
所谓‘买蜡烛’,是伦敦城里某些特殊工作者的‘黑话’——
萝丝给他讲的,有意思极了:
通常,你要花上几个便士,或者几个先令(丰俭由人),买上一根拇指粗细长短的蜡烛:女士会在开始前点燃它。
这一根蜡烛,就是你买下来的娱乐时间。
她们不卖自己,只卖蜡烛。
久而久之,那蜡烛也被私下戏称为:
「尊严」。
萝丝说,想出这法子的人,绝对是个天才——因为当‘蜡烛交易’被推广开后,经过数月,灵巧聪慧的女士们惊讶地发现:
即便有些人只用一根,或根本用不了一根,他们也会买下整板蜡烛(通常有五到八根),然后,特意叮嘱服侍他的女人,将那蜡烛盒留好,等他结束后带走。
‘这些先生们怎么突然喜欢收集起蜡烛盒了?’有些爱好就是这么突如其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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